“共享阿姨”,最初是由3位技能各不相同的家政服务员,根据用工需求,每天在不同时间段上门照顾10位自理老人。后来,调整为由1位家政服务员服务于3位老人。她们在每家工作2至3个小时,将原本细碎繁琐的看护工作,分解成一项项不同的服务,包括助餐、助浴、保洁、测血糖血压、辅助老人户外活动等。这种细分服务,把用工单价拉低了,对老人来说,就是现在只要花原来一半的钱,就能享受到所需要的服务。不仅减轻了家庭开支,而且提升了社区老人的幸福感。对于家政服务员来说,1人服务于多位老人,中欧体育APP在提高收入的同时,也拥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律师提醒,在这种“双赢”用工模式下,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是重中之重。
日前,家住石家庄某小区的郭华英一边吃着午饭,一边告诉记者,她家的保姆是一名“共享阿姨”,除了在自己家提供服务外,还兼着一份钟点工的工作。“她每天上午来我这里收拾屋子、做完午饭后,会去隔壁小区另一位雇主家里打扫卫生。”郭华英说,因为只服务半天,她付给这位保姆的工资比之前全天工作时低了不少。
今年78岁的郭华英是一名退休职工。前些年,因为老伴瘫痪在床需要人照顾,便雇了一名住家保姆。后来,老伴去世了,她想继续雇佣这名保姆,可是一方面除了收拾一下屋子、做做饭,并没有太多的工作需要保姆完成,另一方面,支付给保姆的工资要花掉自己退休金的一大半,感觉经济压力颇大。经过考虑,郭华英又给这名保姆介绍了一个钟点工的工作,保姆欣然同意,郭华英也感觉压力减轻不少。
无独有偶,家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天洋新城社区的刘女士也是“共享阿姨”的受益者。
刘女士和老伴都是高中教师,已经退休多年,独生女在外地工作。前些年,刘女士还能自己做饭、收拾屋子。近年来,渐渐觉得有些力不从心。女儿提出请一位住家保姆照顾两位老人,刘女士的老伴却不太愿意。“他平时喜欢安静,觉得家里突然多了一个外人不方便。而且我俩身体都不太好,需要常年吃药,感觉经济上压力有点大。”刘女士说,于是,请保姆的事就被一度搁置了。去年,社区推出了“共享阿姨”,跟老伴和女儿商量后,他们请了一位阿姨。“我和老伴中午在社区食堂吃饭,保姆下午3:00至5:00来我家收拾屋子,而这个时间段,老伴一般都是出门去下棋的,互相不影响。”刘女士说,他们每个月给阿姨的工资比正常请保姆便宜了将近一半,中欧体育APP并不会造成经济压力。
9月26日中午,秦皇岛市比爱多社区家庭服务驿站家政人员靳文君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天洋新城社区的一位客户家做完保洁后,来到社区食堂,按照另外3家老人的口味要求取了3份饭菜,分别给他们送到了家里。
曾经是一名五星级“河北福嫂”的靳文君,如今有个新的身份——“共享阿姨”。“有‘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谁能想到有一天阿姨也能共享了!”靳文君告诉记者,她从事家政工作已经6年多了,从今年年初开始,成为一名“共享阿姨”,同时服务于3个家庭的3位老人,负责他们的日间照料和居家保洁。在靳文君看来,相对于专职照顾1个老人,照顾3个老人虽然要辛苦一些,但不仅收入增加了,而且平时也多了一些可自由支配的时间。
邢台的张阿姨也同时服务着3个家庭。每天上午9:00,她会先到第一户收拾家务,主要工作是擦地、收拾屋子、准备中午的菜品;第二户家庭有一位瘫痪在床的老人,张阿姨需要帮助家属照顾老人,翻身、擦洗身体,而老人的家属可以稍微午休一会儿。最后一户家里有一对正在上小学的双胞胎,雇主是双胞胎的奶奶。老人下午4:30左右去接孩子放学,张阿姨主要负责收拾屋子、做晚饭。每天离开每一位雇主家时,张阿姨都会和对方沟通,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时间和内容。
“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工作内容和时间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刚开始的时候,一天跑三户家庭,确实感觉有点手忙脚乱,但是适应了以后,觉得完全能忙得过来。”张阿姨说,她现在的月收入比之前多了1000多元,时间也相对自由。
以邢台为例,记者从邢台市妇联了解到,“共享阿姨”打破了传统的一个阿姨同一时间只能服务于一个家庭的模式,通过整合家政人力资源,一个阿姨可同时服务于多个家庭,以一种家政零工的形式,有效解决了用户需求与家政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秦皇岛市天洋新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周慧霞介绍说,以前是一户单独找一名保姆,对于不少家庭来说,负担比较大。“共享阿姨”推出一年多来,受到了很多居民的欢迎,甚至有旁边社区的老人特意把自己以前房子租出去,转而在天洋新城租房子,就是为了享受“共享阿姨”服务。
不过,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有人担心,这种“一对多”的服务模式,雇主和作为“共享阿姨”的保姆,其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对此,河北啸坤律师事务所李胜虎律师认为,首先,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宜认定为简单的雇佣关系。按照法律规定,雇佣合同系“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因此,雇佣关系具有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显著特点,即雇员的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雇员对雇主有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当雇员工作失误或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进行处分;雇员的劳动力已商品化,雇主可以从雇员的劳务中获取利益;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雇佣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基础,这也是雇主对雇员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基础。
然而,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包括保姆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他收益;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时限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他管理;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
因此,无论是保姆还是雇主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均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服务合同关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当事人通过依据“公平原则”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以寻求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