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延安市,一名保洁员疑因把业主花699元购买的鞋子当成垃圾扔掉,被业主索赔1万元,后不堪羞辱上吊自杀。此事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愤愤发声:这线元的鞋,何以酿成如此悲剧?
据悉,崔女士的母亲是吾悦首府一名保洁员,崔女士称,8月24日,母亲把业主鞋子扔进垃圾桶,“过了几天业主又要这双鞋,说他的鞋子是限量版,让我妈赔偿。”8月28日,其母亲被业主“辱骂”后上吊身亡。
据崔女士向媒体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物业工作人员承认业主有骂人行为,表示“业主骂了两句话,受不了了,没有肢体冲突。”
物业运营服务部负责人则否认业主骂人的说法,表示:“根据调解的物业人员回忆,现场业主是没有辱骂行为的,她(崔女士母亲)在现场表示时间太久了,鞋子扔掉了。业主就说这个鞋子是限量版的,找不到了就要赔偿,原价是699元现在699元可能买不到了。监控已经提交给经警方了,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确实分歧过大。”
9月10日中欧体育,崔女士表示,经警方调解,初步达成赔偿协议,由物业和涉事业主方赔偿48万元,具体赔偿分配还尚未知晓。目前,此事还在协调处理中。崔女士也为母亲的去世感到心痛,“就是一个赔偿的问题,最后还引起人命,(母亲)确实是有点太糊涂了,其实真的没必要。”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要赔偿可以不给,业主骂人大不了骂回去,是保洁自己心眼太小,太极端,跟业主没有关系。也有网友认为业主把鞋子放门外,肯定是当垃圾丢了,业主要赔偿也就罢了,699的鞋子张口就要人家赔1万元,还骂人,就是欺负人!现在出事了,必须负责月嫂。还有网友表示,不仅业主要担责,物业也要担责,拿扣钱威胁保洁,其实中欧体育就是在捏软柿子。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今日头条认证律师@安律说法 表示,清理楼道垃圾是保洁员的职责。判断保洁员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保洁员能不能从鞋子的外观判断是业主临时放在门口的私人物品,而非业主的抛弃物。而这需要从鞋子的新旧程度、放置的位置等考虑。
如果鞋子看起来像双新鞋且放在业主家门口,保洁员在处理之前应当询问、通知业主,没有询问、通知业主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鞋子很旧,或用破旧的袋子、鞋子包装起来,放置的位置也并非业主家门口,那保洁员当成垃圾处理,则无须担责。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具体到本案,699元买的鞋子,业主以“限量版”为由,索要1万元,显然是有些过了。
而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到本案,保洁员属于物业的员工,出现了这种事情,理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既应该与业主据理力争,也应当主动承担雇主责任,而非让保洁员一个人承担。
业主如果确实辱骂了保洁员不仅侵犯了保洁员的名誉,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事业主还构成治安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侵权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存在违法行为;第二中欧体育、存在损害事实;第三、侵害人有过错;第四、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律师介绍,具体到本案,如果业主确实辱骂了保洁员,可以认定业主存在过错,但是业主是否要为保洁员的死亡买单,还要看业主的过错行为与保洁员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上所谓的因果关系是指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因为一双699元的鞋,闹出一条人命,物业和涉事业主方承担赔偿48万元,这样的事情着实是令人唏嘘。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与人为善,莫争一时之气。矛盾常由误解而引起,遇到事情好好说话,多换位思考,凡事退一步海阔天空。毕竟,每个人的生命才是真正的限量版,需要我们好好珍惜!
(海报新闻编辑 沙斯媛 综合长江日报、百姓关注、红星新闻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